通达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4-05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为董事会定期会议,由郑建国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通过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审议前,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形
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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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并合作开展公安信息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参股润之信息是公司在公安执法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有利于公司拓展法律科技服务和市场发展空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本次投资规模有限,风险可控。
董事会一致同意以自有资金 2500 万元对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
资,其中 1250 万元用于受让原股东股权,1250 万元用于增资,占增资后润之信
息 25%股权。同意与润之信息及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书》并开展业务合作,发
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拓展公安市场。如业务合作中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由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针对具体项目具体商议,如交易金额等
达到规定标准,须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 容详见 同日刊 登于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 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根据相关进度安排签署协议、推进相关建设事宜。
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后续定期结算,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前期
所垫付资金。
董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是基于人民银行、
社保住房公积金征收部门关于相关人员薪酬、费用支付的规定以及项目建设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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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采购需要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所作的必要安排,后期定期结
算,在严格核算基础上,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等额置换前期垫付的自有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管理效率,不存在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了书面审
核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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