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4-051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
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36,454,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92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300,8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82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5,648,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1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9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418,3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96%;
反对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16%;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88%。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398,2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156%;
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2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715%。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400,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
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892%;
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92%;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7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利光律师、高舜子律师见
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