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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键股份: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1383           证券简称:天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键股份”)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 2.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天键电声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天键电声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天键电声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 人
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具
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8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
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条件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
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天键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及预留授予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期回购注销及授予事项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