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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键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301383            证券简称:天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 13 号一楼 101 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砚儒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17,001,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8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6,62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6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7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376,3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76,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0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96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04%;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及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961,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6%;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16%;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55%;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98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8%;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02%;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6%;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康晓阳律师和胡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