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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昊帆生物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且短期的存款类
产品、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等。

    (四)使用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

    (五)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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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
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

   1、公司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且短期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等,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
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购买理财产品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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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开展。
    通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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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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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邵   航               刘永泓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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