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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13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仁信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明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玮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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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04 月 23 日

                                               主要内容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运作、
                                               股份变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相关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敦促培训对象增强对近期资本
                                               市场强监管的认识深度,加强上市公司相关主
                                               体在股份减持、现金分红等方面的了解,同时
                                               向公司介绍创业板再融资的最新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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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方面的赔付投资者损失承诺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是           不适用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连续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关于独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工程发包)              是           不适用

15.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已被采取的监管措施(1):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024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以下均指“万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和证券”)下发警示函,指出公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吉股份”或“发行人”)可转
                                     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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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说   明
                                     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7 号)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已被采取的监管措施(2):
                                     2024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向刘江、陈春昕下发监
                                     管谈话措施决定书,指出其在万和证券任职期间保荐
                                     的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
                                     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7 号)第七十条的规
                                     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永吉项目整改措施为:2022 年三季度以来,公司
                                     持续关注永吉股份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给公司可能
                                     带来承担保荐责任的风险,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也严格
                                     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并督促企业及时
                                     披露有关信息,在本次公司投行类业务内控整改工作
                                     中,公司也对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保荐项目发行人业
                                     绩下滑风险做了专项的分析和整改,切实杜绝该风险
                                     的再次发生。
                                          永吉项目整改措施包括:①倡导宣扬公司合规文
                                     化,强化履职尽职意识;②推动投行业务能力建设,加
                                     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③完善尽调工作标准体系,关键
                                     环节控制做到程序闭环;④加强项目筛选环节控制,严
                                     格项目准入标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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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家明                              王玮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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