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仅限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
乙烯与合成橡胶期货合约。
3、交易金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
、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
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
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技术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聚苯乙烯与合成橡胶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苯乙
烯是生产产品聚苯乙烯的主要原材料,合成橡胶则是生产高抗冲聚苯乙烯重要原
材料。苯乙烯与合成橡胶作为大宗商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
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流程,对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进行操作与管理。公司及
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
际需求相匹配,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
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继续开
展交易,不做投机性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实现套期保值效果。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
合约的开仓及平仓操作,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工作计划,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方式
继续开展苯乙烯与合成橡胶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期限内预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
为2,000万元。该项业务采用滚动建仓方式,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但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限。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
及子公司苯乙烯与合成橡胶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上限为13,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
牌交易的苯乙烯与合成橡胶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
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交易人员配置、交易授权事项及期限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期货工作小组管理,公司董事长任期货工作小组组长,主
持日常期货业务管理工作。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采购部、销售部、财
务部、内审部、法务部和证券部的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及子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
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程序和方案报告,授权书由公
司期货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本次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额度使用期限内执
行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
行信贷资金。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核算并及时反馈期货交易情
况。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
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
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
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
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
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
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
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
措施如下:
1、公司将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原则,严格控
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对冲远期订单带来的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已作出
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
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5、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
管理及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强化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工作,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流程,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6、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
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千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同时会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
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
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在
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套期工
具累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
效套期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超过部分作为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针对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编制《关于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作为议案附件与《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一同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五、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
段,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继
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额度
使用期限内执行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
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
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以投机、盈
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万和证券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
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以公司名义开立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