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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溯联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1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资质附件………………………………………………………第 10—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114 号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溯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溯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溯联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溯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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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溯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溯联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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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2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3,228.2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981.6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2,246.62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815.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431.54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8-1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431.54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48,747.08


                                   第 3 页 共 14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41.80

                         项目投入                   D1=B1+C1                 48,747.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41.8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0,426.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0,461.26

差异                                                    G=E-F                     -35.00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发行费用 35.08

万元,手续费、募集资金置换尾差等募集资金支出 0.0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12月12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和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子公司重

庆溯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

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 4 页 共 14 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03435510609           352,832,977.14
分行江北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8111201012500620861       245,132,024.65
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0002729100037742        85,341,694.49
重庆港城园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0022929200294613        13,872,168.96
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755943463610000             5,119,040.43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10906510000             1,638,827.88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11683459444                  419,622.51
分行江北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6530000010120100851235        255,537.17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123903435510808                   681.94
分行江北支行
  合   计                                            704,612,575.1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以及不超过 6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额度



                                  第 5 页 共 14 页
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 2023 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起始日        理财终止日
    理财名称              理财机构                金额                                              理财收益
                                                                      期                期
单位大额存单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15,000.00        2023/9/15         2023/12/26          123.65
2023 年第 898 期

     (2) 2023 年度,公司与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财务收益,计息金额为签约账户内实时余额。相关账户协议期限及 2023 年度利息

收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123903435510609                  2023/6/16         2024/6/15                   159.64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
                        8111201012500620861              2023/6/20         2024/6/20                   132.62
 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港
                        3100002729100037742              2023/6/16         2024/6/14                   106.75
 城园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
                        3100022929200294613              2023/5/12         2024/5/10                   17.13
 建新北路支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       755943463610000               2023/12/19           2024/9/12                     0.08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
                        111683459444                     2023/6/25         2024/6/24                   41.96
 江北支行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       6530000010120100851235           2023/6/12         2024/6/12                   25.55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江
                        123903435510808                  2023/6/16         2024/6/15                   43.02
 北支行

     合 计                                                   --                --                      526.75

     (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70,297.37 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



                                              第 6 页 共 14 页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基于公
                                                     司发展战略,以及当时的生产技术、业务开展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确定,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相对较晚,致使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时间上的不匹配。为了使公司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
                                                     和合理运用,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谨慎、适度调整“汽车
                                                     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将其实施期限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2 之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 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
                                                     15,172.66 万元、“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2,708.90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共计 17,881.56 万元。
                                                     公司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4,796.73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 803.7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397 号)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8,685.34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 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和三(一)3 之说明

                                                     2023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相关税费 29.43 万元、误转募集资金至一般账户累计 57.85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做转回处理,并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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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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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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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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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梁正勇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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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余海东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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