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聪波先生、王洪 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聪波先生、王洪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