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4-05-0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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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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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240093号
致: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或“公司”)委
托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星源卓镁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
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
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
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
行了现场核验,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星源卓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
于202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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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
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55,81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93%。股东持有相关
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公司法》和《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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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8.《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11.《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1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
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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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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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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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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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86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其中议案12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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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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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丽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张晓明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杨珉名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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