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 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6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1.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 开发 行股票 完成 后,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56,346,08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 14.0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43,663,9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9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663,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92%。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 股 为 340,001,8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85.00% , 无 限售 条 件流通股 60,00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00%。 1 核查意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0 户,分别如下: 股东名称 以下简称 以下合称 备注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华泰大健康一号与华泰大健 南京华泰大健康一号股权投资 华泰大健康一号 康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下简称“华泰紫金”),道兴投 南京华泰大健康二号股权投资 华泰大健康二号 华泰大健康 资为华泰紫金内部员工的跟投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台,三方具有关联关系。 2、道兴投资于 2022 年 12 月 27 南京道兴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普 道兴投资 日由原“南京道兴投资管理中心 通合伙) (有限合伙)”更名为现名称。 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阿里健康 - - 苏州赛富璞鑫医疗健康产业投 苏州赛富 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山赛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 黄山赛富 金(有限合伙) 苏州赛富、黄山赛富、腾元投资 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 赛富投资 和长菁投资,上述四家投资机构 限合伙)—嘉兴腾元投资合伙企 腾元投资 系同一控制下企业。 业(有限合伙) 北京道同长菁投资管理中心(有 长菁投资 限合伙)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投资 - - 苏州吴中融玥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苏州吴中区天凯汇达股权 天凯投资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黄山赛富、腾元投资、长菁投资、华西投资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增资入股成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东,根据其承诺,其所持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即 2023 年 9 月 21 日 之前)不得转让。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已达到解禁条件,包含在本次申请解禁数量中。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 限售相关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1)公司法人股东阿里健康、华泰大健康、苏州赛富、天凯投资承诺 ①自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 核查意见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限售期”),不转让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②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 的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黄山赛富、腾元投资、长菁投资、华西投资承诺 ①自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限售期”),不转让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下同)。 ②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本企业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通过增资方式获得的华人 健康股份,该等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 的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法人股东赛富投资、阿里健康、华泰大健康承诺 ①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安排的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情况下,将根 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 行前所 持的公司股份。 ②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公司股份的,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协议转让、大宗 3 核查意见 交易、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售期满后每年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限制。 ③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 律责任。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均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9,162,65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22.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0 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号 (股) (股) 1 阿里健康 30,049,373 30,049,373 2 苏州赛富 18,623,266 18,623,266 3 黄山赛富 8,160,001 8,160,001 赛富投资 4 腾元投资 1,360,000 1,360,000 5 长菁投资 1,360,000 1,360,000 6 华泰大健康 华泰大健康一号 20,948,896 20,948,896 4 核查意见 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号 (股) (股) 7 华泰大健康二号 1,435,465 1,435,465 8 道兴投资 335,935 335,935 9 华西投资 4,080,000 4,080,000 10 天凯投资 2,809,717 2,809,717 合计 89,162,653 89,162,653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全部为法人股东,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不存在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减少(股) 增加(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例(%)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340,001,800 85.00 89,163,103 - 250,838,697 62.71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00 0.00 450 - 1,350 0.00 首发前限售 340,000,000 85.00 89,162,653 - 250,837,347 62.71 股 二、无限售 60,008,200 15.00 - 89,163,103 149,171,303 37.29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00,010,000 100.00 - - 400,010,000 100.00 注 1:高管锁定股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殷俊于公司上市日(2023 年 3 月 1 日)在二级市场 买入的 1,800 股股票,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即 450 股股票),离职 后半年不得转让; 注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人健康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5 核查意见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 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范 杰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