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8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2 号),公司已完成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3.00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29.38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6.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9,122.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874.29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3]44177 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目前的存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需求后,公司超募
资金目前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山支行
募集专户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52,09.91 万元。公司
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
支行(注 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注 1: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山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三方监管协议
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名义签署。
(二)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更加便捷地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
率,公司决定将本次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存管银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并重新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目前存放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方山支行(银行账号:55474521650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
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
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失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保持不变。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注 2)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注 2: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三方监管
协议拟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名义签署。
三、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
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