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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波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6-17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
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包括一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吴玉堂、黄玉梅之子(WU JUN),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是因为
WU JUN 先生系公司设立于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波长的质量经理,负责新
加坡子公司的质量管理及提升、客户服务等工作,在新加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