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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泰股份:森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4-09-25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安徽森泰
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并同意以 8.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07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