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
制度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修订类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修订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公司设
公司设有监事会副主席,由监事 有监事会副主席,由监事会副主席
会副主席主持;如公司不设监事 主持;如公司不设监事会副主席,
会副主席,或者监事会副主席不 或者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主持。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修订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修订 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
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 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包 括 董 事 长 及 至 少 一 名 独 立 董 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 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责是: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修订 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 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四)对公司 ESG相关事项及
出建议; 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 研究并提出建议;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
议; 检查;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行检查; 项。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 司 董 事 长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 长不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修订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
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 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
新增
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
、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
整,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二、 备查文件
1、《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