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57.66 元/股。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57.6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67,15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本的 0.6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6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520,29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 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57.66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66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867,15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7%; 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6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 520,29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 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66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867,15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6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96,510,695 75.00% 97,377,847 75.67%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170,300 25.00% 31,303,148 24.33% 总股本 128,680,995 100% 128,680,99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7.66 元/股,且本次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20,29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4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96,510,695 75.00% 97,030,987 75.40% 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170,300 25.00% 31,650,008 24.60% 总股本 128,680,995 100% 128,680,99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697,377,345.56 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499,471,856.82 元,流动资产 2,050,420,501.03 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8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的 2.00%,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2.44%,占比相对较小。公司经营 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 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 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管 理层,并可由其再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实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等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 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 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关于提 议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陈潮先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陈潮先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陈潮先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 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应 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 确认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