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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恩汽电: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13  

证券代码:30148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

              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
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清锋先生、
罗小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
授信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取得上述授信后,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借款,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
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前述银行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具体担保责任以陈清锋、罗小平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
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清锋
先生、罗小平先生对该会议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清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罗小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清锋先生及罗小平先
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陈清锋先生、罗小平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陈清锋先生、罗小平先生同意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
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陈清锋先生及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和融资额
度,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且前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
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以上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关联人除了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
    六、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
平先生为公司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
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和融资额度,满足公司日常
业务运营资金需求,且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
回避表决程序。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系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和融资额度,满
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次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