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豪恩汽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03-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

     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豪恩
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对豪恩汽电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
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取得上述授信后,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借款,具体以实际签订的
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公司
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
任何反担保。具体担保责任以陈清锋、罗小平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关联
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清
锋先生、罗小平先生对该会议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清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罗小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清锋先生及罗小平先
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陈清锋先生、罗小平先生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陈清锋先生、罗小平先生同意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
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
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陈清锋先生及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
行申请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和融资
额度,满足公司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且前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
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以上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关联人除了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
交易。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 亿元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平先生为公司前述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清锋先生及公司总经理罗小
平先生为公司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
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和融资额度,满足公司日常
业务运营资金需求,且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系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会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