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301498 证券简称:乖宝宠物 公告编号:2024-003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1号)同意注册,乖宝宠物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0.4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9元,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人及一致
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下同)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
的,本人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若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十
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监管规则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
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监
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②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本人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③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
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④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减持完成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本人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三条第 4 款之第(1)项
和第三条第 5 款的相关承诺;
⑤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并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
营。
(5)减持期限: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减持前至少十五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
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其他方
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配合发行人在本人减持前至少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此外,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
自行承担。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当与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5、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以上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强制要求时,相应部
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
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本人自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日起,无需遵守上述
承诺中属于相关监管规则对于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特殊要求的
内容。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4年2月19日收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39.99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
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万股)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股份
序 股东名
与公司关系 期到期日(非 锁定到期日(非
号 称 直接 间接 交易日顺延) 交易日顺延)
控股股东、实际控
1 秦华 18,307.90 2,992.87 2026.8.16 2027.2.16
制人、董事长
秦华之子,秦华一
2 秦轩昂 - 277.39 2026.8.16 2027.2.16
致行动人、董事
注:间接持股数量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
价存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事项自动
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
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
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