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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生健康: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09-18  

公司简称:民生健康                  证券代码:30150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 7
   (三)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本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3
   (六)结论性意见 .................................................................................................. 13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咨询方式 ...................................................................................................... 14




                                                                  2
一、释义

民生健康、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励计划、本计划                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指
性股票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及子公司任
激励对象                 指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有效期                   指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
归属                     指   相应部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
归属日                   指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归属条件                 指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监管指南 1 号》        指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做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民生健康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民生健康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民生健康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1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
议。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出具的《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0)。
    3、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报告》。
    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6
    4、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
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32.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6.6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海军        总经理、董事           40.00               12.05%                  0.11%
 刘丽云       副总经理、董事          25.00               7.53%                   0.07%
 朱文君         财务负责人            12.00               3.61%                   0.03%
 陈稳竹         董事会秘书            20.00               6.02%                   0.06%
  王素清        副总经理              10.00               3.01%                   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225.00               67.77%                  0.63%
      务)骨干(3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332.00              100.00%                  0.93%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7、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8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
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
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
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
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
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
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3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3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
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事宜。
    (5)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10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 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各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4 年          10.00%             8.00%              10.00%              8.00%
归属期
第二个
           2025 年          21.00%            16.60%              21.00%              16.60%
归属期
第三个
           2026 年          33.10%            26.00%              33.10%              26.00%
归属期
     注:1、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数据为准,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对应系数(M1,M2)
                                                   A≥Am                   M1=100%
         净利润实际增长率(A)                   Am>A≥An                   M1=80%
                                                   A<An                      M1=0%
                                                    B≥Bm                   M2=100%
         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B)                  Bm>B≥Bn                 M2=80%
                                                    B<Bn                    M2=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X=MAX(M1,M2),即取 M1、M2 的孰高值
            比例(X)的规则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未达到上
 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归属,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考核
 结果确定: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

                                             12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
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
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
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首次授予的情况
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
符,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民生健康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
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民生健康本
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健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1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
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慧珠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