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 号核达中远 通 A 座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第 1 页 共 6 页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547,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526,7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20,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 3,144,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3,91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20,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6,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3,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第 2 页 共 6 页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第 3 页 共 6 页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6,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3,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第 4 页 共 6 页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2,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39,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545,3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2,5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5 页 共 6 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霞律师、刘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