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36 号核达中远 通 A 座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厚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537,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10,527,4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3,134,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124,6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董事徐文浩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已向董事会递 交请假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7,416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7,416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7,416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7,416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9,616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2%;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6,8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0%;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7,416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7,416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况 : 同意 92,864,618 股, 占 出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89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中远通电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贤 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才成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27,416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24,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扬律师、李欣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