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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化学: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6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创 业 板 上市 公 司规 范运 作 》 等要 求 , 长 华化 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何海东、陈殿胜、
赵 彬的 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海东、陈殿胜、赵彬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
海东、陈殿胜、赵彬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何海东、陈殿胜、赵彬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