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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化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04-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
                 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1,82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
醇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
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7,478,130.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其中超
募资金金额为524,464,3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28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524,464,369.81元。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
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
元用于支付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剩余投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3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1、拟结项募投项目名称: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

    2、拟结项募投项目实施情况:2023年9月15日该项目试生产方案经专家组
评审通过,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前述项目进行结项。

    3、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募集资金待支付 募集资金节余金
   项目名称
                    资额             金额             金额              额
扩建18万吨/年
聚合物多元醇项          8,000.00       4,961.00       1,219.00        1,820.00
      目
注: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
,后续将继续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
    (三)上述募投项目产生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
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共计1,82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
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公司使用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
能多元醇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
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主体: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

    3、项目审批情况:该项目已获得不动产权证及项目备案证,详见公司于
2024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及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编号2024-003)。另外,2024年2
月23日该项目获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情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主要建设8万吨/年二
氧化碳聚醚装置、30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36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装置、
800吨/年催化剂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厂外工程等;二阶段主要建设98
万吨/年二氧化碳聚醚装置、36万吨/年聚合物多元醇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厂外工程等。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二氧化碳聚醚106万吨、聚醚多元醇30
万吨、聚合物多元醇72万吨等。项目占地约659亩。
    (2)项目实施地点及用地:连云港徐圩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区
域合作示范区位于石化十路以东、石化九路以西、石化四道以南、石化五道以
北地块。

    (3)项目实施期:2024年至2029年,分步实施,先建成先投产。

    (4)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项目一阶段预计总投资331,377.00万元,其中建
设投资266,671.00万元;项目二阶段预计总投资254,87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70,581.00万元。项目合计预计总投资586,249.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7,252.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以上为初步测算的预估金
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
投资额。

    (5)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 项目一阶段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9.70%(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77年(含建设期,税后);项目二阶段投资财务内
部收益率17.67%(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6.49年(含建设期,税后)。

    5、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

    项目以二氧化碳高价值利用为核心,通过本地间企业的协同,捕集本地二
氧化碳,将二氧化碳高效利用(二氧化碳替代部分环氧丙烷)而制得的高附加
值的二氧化碳聚醚产品,具有显著降碳示范效应及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属于
战略新兴产业(3.3.2.0聚氨酯材料及原料制备)、高新技术产业领域(03新材
料制备),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的“鼓励类:石化化工-绿色高效技术: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项
目助力聚氨酯产业链的碳减排及国家“双碳”政策的实施。

    (2)项目助力于科技成果转化,持续产品升级

    公司一直以来以“为客户的成功而创新”为研发驱动,经十余年的持续研发,
在新产品合成、新产品生产工艺方面积累了较好的科技成果,另外公司获得了
英国伊科尼克公司的二氧化碳聚醚催化剂技术在中国独家授权,本项目产品样
品已通过公司一些重要客户的应用验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通过本项目的实
施,将优秀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公司产品快速升级,提高公司及我国聚氨
酯行业产品在国际聚氨酯市场上的竞争力。

   (3)项目助力规模扩张,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经十余年的发展,在行业内取得了较好的口碑及市场份额,公司高活
性聚合物多元醇及高回弹聚醚多元醇产品广泛应用于中高档汽车座椅及软体家
居产品,本项目的实施将助力于公司产能规模扩张,特别是车用聚醚及CASE用
聚醚的产能规模,大大提高公司的供货能力;另外项目所在地有配套的大型环
氧丙烷、环氧乙烷、苯乙烯等原料厂商,将提高生产运转能力、节约原料采购
的运输成本,助力于公司产品降本增效。综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
分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

   6、项目预计影响及风险:

   (1)本项目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关联,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有益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情况分析,项目投产后,
能够更加合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提高企业的生产和
供货能力,进而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要,
前景十分理想。

   (2)项目尚需完成环评、安评、能评等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3)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
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
入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项目部
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4)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情况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
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项目收益的实现造成不确
定性影响。

   (5)项目竣工投产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将有所增加。在固定资产折旧增
加的同时,如项目建成投产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6)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
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
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
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
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共计1,82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
性能多元醇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
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此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
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扩建18万吨/年
聚合物多元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尚未使用的
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2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
高性能多元醇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此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20.00万元用于投资建
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
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项目尚需完成环评、安评、能评等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
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
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陈勇                  尹鹏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