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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化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0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华化学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勇                               联系电话:010-66215345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鹏                               联系电话:010-66215345

    一、 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 月 11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制度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3 年 6 月 19 日,长华化学及保荐机构分
                                           别收到《关于对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
                                           [2023]010030 号)及《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3]010031 号),长华化学及保荐机构已
                                           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回复。除上
                                           述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和长华化学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陈勇                 尹鹏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