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6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创
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
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厦门昕锐”)、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0,376,6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4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3,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
创丰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号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
1 7,812,500 5.57%
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
2 1,282,051 0.91%
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3 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82,051 0.91%
伙)
合计 10,376,602 7.40%
注: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03,564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关于股东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承
诺如下:
“公司股东厦门创丰、宁波创丰、厦门昕锐承诺:
2
‘(1)本企业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
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
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
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3、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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