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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大股份: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4-09-20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在中国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与公司存在以下股权关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中航重机
1,406,477 股 A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955%;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账户持有
中航重机 131,000 股 A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89%;中金财富融资融券账户持
有中航重机 62,900 股 A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43%;中金香港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有中航重机 122,972 股 A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84%;中
金基金管理的账户持有中航重机 174,100 股 A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118%;中
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持有中航重机 11,600 股 A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0008%。
中金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中航重机 1,909,049 股股份,约占中航重机总股本
的 0.1297%,中航重机直接持有发行人 50,000,000 股股份,因此中金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通过中航重机间接持有发行人 64,833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232%。

    (二)除上述第(一)条所述情形之外,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以公司股权进行
不当利益输送。

    (三)公司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
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7-1-1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
关承诺》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栾东海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