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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大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0-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上大高温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大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上大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966,667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3,961.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110.74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54,850.3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067 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
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850.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元)
        年产 8,000 吨超纯净高性能高温合金建
  1                                                   105,249.00             54,850.33
                       设项目
                   合计                               105,249.00             54,850.33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为公司及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
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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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
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
操作,授权有效期与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一致。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
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
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4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授
权有效期与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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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东旭                          高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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