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2 证券简称:上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大道 16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东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5 人,代表股份 224,636,47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08,4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0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9 人,代表股份 16,156,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5 人,代表股份 32,506,4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8.74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350,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9 人,代表股份 16,156,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344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3%; 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7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8,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1369%;弃权 7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提案 2.00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 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 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1%;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0%;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3 项公司制度的议案》 提案 3.01 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 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3,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2%;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2%;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6%。 3 提案 3.02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0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9%; 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 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7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6%;反对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弃权 8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4%。 提案 3.03 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 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51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 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8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3%;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8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陈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4 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