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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赛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1529          证券简称:福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84,837,2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451,16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837,21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福赛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的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数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灵鸢路 2 号
咨询联系人:潘玉惠、吴志云
咨询电话:0553-5963555
传真电话:0553-5949530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