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301536 证券简称:星宸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永育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246,377,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5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34,46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6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11,910,4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2.82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18,23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329,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11,910,4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2.8287%。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
公 司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
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表决权,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
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列
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4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36,0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6%;反对9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4%;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关联股东Treasure Star Holdings Limited、Auspicious Star Holdings
Limited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4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36,7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4%;反对9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6%;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关联股东Treasure Star Holdings Limited、Auspicious Star Holdings
Limited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8,7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35,6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4%;反对9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关联股东Treasure Star Holdings Limited、Auspicious Star Holdings
Limited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28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47,1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83,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徐建律师、钟嘉欣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