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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4-03-0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1,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53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
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55.8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2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
                                     1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8.70 倍,低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2.01 倍,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70.00 元/股(不含 70.0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0.0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330
万股(不含 33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0.00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33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14:44:29:704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45 个配售
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56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7,640 万股,占本
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749,950 万股的 1.008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网下发
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5.8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3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
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5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55.8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4.6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9.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55.82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2.01
                                     3
倍。
     (2)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2022 年) 后(2022 年)
002130.SZ   沃尔核材         6.96      0.4877      0.4471          14.27          15.57
300731.SZ   科创新源        18.38     -0.2113      -0.2722             -               -
301005.SZ   超捷股份        30.06      0.5942      0.3425          50.59          87.75
605005.SH   合兴股份        15.15      0.4748      0.4440          31.91          34.12
605255.SH   天普股份        13.68      0.1907      0.1494          71.75          91.56
605298.SH   必得科技        10.20      0.3257      0.2802          31.32          36.41
688386.SH   泛亚微透        30.60      0.4478      0.3567          68.34          85.79
                         平均值                                    25.83          28.70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平均值计算剔除了科创新源、超捷股份、天普股份及泛亚微透;
    注 4: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文依电气属于创业板审核终止企业,故未在上表
中列示。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骏鼎达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 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材料配方开发、产品结构设计及成型的主要核心技术,可以自主研
发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开发并掌
握了多种高性能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的配方,可以有效提升基础材料的韧性、强
度、拉伸性、抗冲击性、阻燃性等性能。公司产品符合下游应用相关的认证要求,
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客户要求,提供满足其差异化需求的产品以及服务。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效衔接机制。一是信
息之间有效沟通,销售部门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到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拟定定制
化研发方案,并指导生产部门理解研发设计理念,更好的将研发设计落实到产品
生产全过程;二是产品性能高效迭代,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具有很强的多样性和变
化性,产品种类多、更新换代快。研发部门根据市场信息反馈,不断加大投入研
发新配方,以满足客户不断提出的新功能要求,最终提高新品研发的效率和市场
命中率。

                                           4
    ② 垂直一体化生产优势
    通过多年研发、生产经验积累,公司掌握了 PET、PA、PP、PE 等材料的改
性配方技术,具备功能性保护套管所用原材料单丝的自主生产能力,实现自身所
处产业链条往上游延伸。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生产,不仅能保证产品品质,而且
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功能性单丝是功能性保护套管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从
树脂材料开始,自主开发改性配方,生产功能性单丝,可以有效贯彻研发理念,
保证单丝性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单丝自产,可以减少外部采购带来的额外交易
成本。
    公司产品品类齐全,而且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产品设计、工艺开发、产
品测试、批量生产、快速供货、售后支持等一体化配套服务方案,可以有效满足
下游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并减少客户因向多家采购付出额外的认证和配套成
本。
    ③ 专业服务优势
    公司生产布局完善,根据国内客户分布情况,就近设立了多个生产基地,以
此来实现更快的信息获取以及客户响应目标。目前,公司主要下游客户集中在长
三角、珠三角以及长江中上游地区,因此,公司相应建立了深圳、东莞、昆山(苏
州)、武汉、重庆、江门六大生产基地,就近客户生产,有效缩短交付周期。
    公司销售网络健全,按行业和区域双重维度提供高效服务。一是全程、持续
的专业化服务增强了国内客户的黏性。售前,销售人员对客户前端需求进行调研,
研发人员根据调研确定研发方案。售中,公司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指导客户规范
使用。售后,销售人员密切跟踪客户使用过程中的需求变化,反馈研发人员开发
量体裁衣式的定制化产品;二是广泛、多元的销售区域拓展了公司的视野。公司
立足于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国外客户在功能性保护套管的应用
上更为成熟,对产品材料、规格性能的要求代表国外套管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
推动公司产品在技术、服务、质量上不断提升。
    ④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终端主机厂上游的零部件供应
商,包括安波福、住友电工、比亚迪、盖茨工业、时代电气、泰科电子等,产品
最终应用于上汽通用、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汽车、长城汽车、
                                   5
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广汽埃安等汽车厂商,卡特
彼勒、三一重工等工程机械厂商,中车集团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车辆厂商,莫仕、
特发信息等通讯电子厂商。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拓,凭借自身的产
品和服务优势,与上述知名终端品牌商、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并取得多家合资品牌和国内自主品牌终端主机厂的认证,是国内少数同时进入国
产、合资与外资品牌主机厂供应链体系的功能性保护套管企业之一,逐步提高了
细分领域的国产化水平。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骏鼎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
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 55.82 元/股、发行新股 1,000.00 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 55,8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413.3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 48,406.68 万元。
    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6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7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深圳市
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8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第五十
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0 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
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4 年 3 月 1 日(T-6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上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
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9
     发行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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