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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4-07-19  

股票简称:科力装备                        股票代码:301552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Keli Automobile Equipment Co., Ltd.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二四年七月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河北科力汽车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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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www.zqrb.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
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
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
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
当有多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
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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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3,728,40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1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科力装备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为 20.24 倍。

     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如下:

                                                                       2023 年静 2023 年静
                        T-4 日收盘价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 年 7 月 5         非前 EPS      非后 EPS
                                                                       (倍)-扣 (倍)-扣
                        日,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301000.SZ    肇民科技               13.10           0.4266      0.3646     30.71        35.93
603239.SH    浙江仙通               15.47           0.5579      0.5430     27.73        28.49
301398.SZ    星源卓镁               37.94           1.0010      0.8384     37.90        45.25
300320.SZ    海达股份                   7.38        0.2251      0.2182     32.79        33.82
                               平均值                                      32.28        35.87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0.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0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5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24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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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5.87 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
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
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
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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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下
文所述“报告期内”具体是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一)业务成长性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9,301.17 万元、40,565.81 万元和 48,775.58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501.64 万元、10,892.29 万元和 13,527.80 万元。
报告期内,受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加强以及客户需求规模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营收规模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快速增长。

     目前,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汽车玻璃行业呈现出寡头垄断的格局,福耀玻璃、
圣戈班、艾杰旭和板硝子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合计超过 75%,福耀玻璃国内市场占
有率更是超过 70%。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呈现出持续下降的态势,市场竞争程度
日益趋于激烈并威胁到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或公司产品或技术更新迭代难以满足
市场需求,公司将有可能面临业务增长停滞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对福耀玻璃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福耀玻璃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44.41%、52.18%
和 56.76%,对福耀玻璃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公司与福耀玻璃合作时间长,已
发展成为其汽车玻璃总成组件的第一大供应商,同时为加强双方战略合作、提升
供应商竞争力,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因此公司与福耀玻璃的业务具有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该客户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
来公司与福耀玻璃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因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因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等
无法满足福耀玻璃需求而导致与其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外部不利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外部不利因素的出现致使汽车行业遭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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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2 年 3 月以来,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值最大的长三角地区中上海出现不利因
素,随之深圳、广州、北京、河北等地区陆续出现不利因素,波及地区范围广,
其中上海是公司主要客户福耀玻璃、圣戈班、耀皮玻璃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部
分员工因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无法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下游客户的生产
经营活动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尽管外部不利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未
来如果不利因素恶化,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需求下降、停工停产的风险,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境外出口以美国地区为主,2021 年以来受外部不利因素影响国
内出现集装箱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海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并于 2022 年下半
年开始有所回落。若未来海运市场价格继续出现持续上涨或处于高位的情形,公
司境外出口承担的海运费成本将持续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26,108.08 万元、36,391.87
万元和 43,490.4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9.10%、89.71%和 89.16%,
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未来,若公司因产品质量、技术创新或生产交货等无法满
足主要客户的要求,或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导致双方
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波动且下滑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59%、40.45%和 42.72%,毛利率较高且
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系受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报告期内,剔除运输费
和关税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7.28%、45.19%和 43.79%,整体波动相对较
小,运输费和关税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未来若公司未能根据
市场需求升级产品、新产品未能如预期实现业务拓展、原材料市场价格不断上升
或市场供需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毛利率出现波动且下滑的风险。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塑料粒子、胶带、五金件等,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
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供应价格及其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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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 5%、10%
和 15%,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将相应下降 4.66%、9.32%和 13.99%,原材料价格
的上涨将会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与主要客
户签署因原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动情况而做出产品价格调整机制的约定。未来,如
果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向下游客户有
效传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汽车行业市场环境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与汽车的产销量紧密相关。受中美贸易摩擦、经济增速
放缓、环保标准切换等因素影响,2018-2020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下降,2020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下降至 2,523 万辆和 2,531 万辆,2021-2023 年受新能源
汽车产销量增加的影响,我国汽车产销量实现正增长。未来如果中美贸易摩擦加
剧、环保标准要求提高,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未达预期,使得汽车行业环境发生
恶化,汽车产销量大幅度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生产经营状况与宏观经济环境和汽车行
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环境衰退时,汽车消费市场低迷,汽
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需求减少。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
外知名的汽车玻璃厂商,但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及汽车行业低迷
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存货积压等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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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339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57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科力装备”,证券代码为
“301552”。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3,728,40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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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

     3、股票简称:科力装备

     4、股票代码:301552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8,000,000 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000,000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
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728,409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4,271,591 股

     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
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
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0%;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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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2、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
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对应
的股票数量为 754,925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6%,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4%。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张万武                  20,035,954         29.46   2027 年 7 月 22 日
              张子恒                  13,483,146         19.83   2027 年 7 月 22 日
              郭艳芝                  12,674,157         18.64   2027 年 7 月 22 日
              天津科达企业管理咨询
                                          3,411,236       5.02   2027 年 7 月 22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
              于德江                       391,011        0.58   2027 年 7 月 22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王   红                      337,079        0.50   2027 年 7 月 22 日
              张志青                       330,337        0.49   2027 年 7 月 22 日
              张   静                      168,540        0.25   2027 年 7 月 22 日
              郭艳平                       168,540        0.25   2027 年 7 月 22 日
                          小计        51,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
                                          1,666,666       2.45   2025 年 7 月 22 日
 发行战略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10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配售股份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
                                            118,604         0.17   2025 年 7 月 22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118,604         0.17   2025 年 7 月 22 日
              责任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全          494,188         0.73   2025 年 7 月 22 日
              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
              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118,604         0.17   2025 年 7 月 22 日
              限合伙)
                         小计              2,516,666        3.70           -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754,925         1.11   2025 年 1 月 22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6,751,409        9.93   2024 年 7 月 22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6,977,000       10.26   2024 年 7 月 22 日
 股份
                         小计          14,483,334          21.30           -
                  合计                 68,000,000         100.00           -
    注: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
荐人”)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4)0300052 号),发行人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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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分别为 11,631.06 万元和 13,708.6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92.29 万元和 13,527.8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2.1.2 条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12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bei Keli Automobile Equipment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万武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1 日
 住所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湖路 1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107598338X0
                         汽车零部件及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模具设计、制造、维
                         修、销售;非金属及合金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塑料制品、光伏设备、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化工生产设
                         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风挡玻璃安装组件、侧窗玻璃升降组件、角窗玻璃总成组件
 主营业务
                         和其他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玻璃领域,是汽车玻璃总成
                         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
 所属行业                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
                         业”
 邮编                    066000
 电话                    0335-5311592
 传真                    0335-5310778
 互联网网址              www.klear.com.cn
 电子邮箱                zqb@keliauto.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张静
 者关系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0335-5311592
 者关系负责人电话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如下:

                                              13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序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比例
号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1    张万武   董事长                            2,003.60      36.74    2,040.34         40.01           -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    郭艳芝   董事                              1,267.42          -    1,267.42         24.85           -
                         2025 年 6 月 30 日
              董事、总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3    于德江                                       39.10           -      39.10            0.77          -
              经理       2025 年 6 月 30 日
              董事、董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4    张 静                                        16.85           -      16.85            0.33          -
              事会秘书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5    姜晓东   独立董事                                 -          -           -                -        -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6    韩志强   独立董事                                 -          -           -                -        -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7    孙 涛    独立董事                                 -          -           -                -        -
                         2025 年 6 月 30 日
              监事会主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8    张志青                                       33.03           -      33.03            0.65          -
              席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9    欧振权   监事                                     -      23.26      23.26            0.46          -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10   崔 萍    监事                                     -      16.85      16.85            0.33          -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11   郭艳平   财务总监                            16.85           -      16.85            0.33          -
                         2025 年 6 月 30 日
           注:1、张万武、欧振权、崔萍分别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4万股、23.26万
       股和16.85万股;2、间接持股数量根据自然人持有直接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比例与
       直接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数相乘得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万武、郭艳芝和张子恒,其中张万武与郭艳
       芝系夫妻关系,张子恒系张万武、郭艳芝之子。

              本次发行前,张万武直接持有公司 39.29%的股份,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有
       公司 0.72%的股份,张子恒直接持有公司 26.44%的股份,郭艳芝直接持有公司
       24.85%的股份,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91.30%的股份,控制公司 90.58%的股
       份,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张万武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 13030219690805****,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11 月,
任河北燕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员;1993 年 12 月至 1997 年 7 月,历任秦皇
岛三金塑胶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总工程师;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广东茂名三厘塑胶阀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秦皇岛普利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秦皇
岛燕大科力塑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秦皇
岛科力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科力有限董事、董事长及总经
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郭艳芝女士: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3030219710216****,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
任秦皇岛市塔峰实业公司财务部出纳;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秦皇岛滨
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待业;1997 年 9 月
至 1999 年 7 月,任秦皇岛市海洋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秦皇岛乡村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秦皇岛融通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秦
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
秦皇岛融通典当行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科力有
限财务部会计;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子恒先生:199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3030219970113****,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就读于美国托利多大学。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如下:




                                    15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起来,同时也为回报员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进一步
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通过员工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方式邀请其参与公司制定的
股权激励计划。

(一)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2018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实施了三次员工股权激
励,公司股权激励员工通过直接持股或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的
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科力有限于 2017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董事会和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科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被激励员
工于德江、陈勇、王红、张志青、张静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同意刘丽丽、崔萍、王国兴等 33 名被激励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科达
向公司增资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增资价格为 1.30 元/元注册资本。

     2017 年 7 月 24 日,经科力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科力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同日,科力有限与被激励员工于德江、陈勇、王红、张志青、张静签署了《增资
扩股协议》,约定于德江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8 万元、陈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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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元,王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张志青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9 万元,张静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5 万元,增资价格为 1.30 元/元注册资本。

     天津科达认缴新增科力有限注册资本 506 万元,刘丽丽、崔萍、王国兴等 33
名被激励员工持有天津科达 65.42%的出资份额,通过天津科达间接持有科力有
限的股权,对应公司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为 1.30 元/元注册资本。

     2、2018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根据《河北科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被激励员工于德江、
陈勇、王红、张志青、郭艳平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李海
涛、刘彦娟、田少芳等 23 名被激励员工通过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万武持有天
津科达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018 年 12 月 24 日,经科力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科力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同日,科力有限与被激励员工于德江、陈勇、王红、张志青、郭艳平签署了《增
资扩股协议》,约定于德江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陈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王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张志青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郭艳
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5 万元,增资价格为 2.30 元/元注册资本。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万武分别与李海涛、刘彦娟、田少
芳等 23 名被激励员工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天津科达 22.77%
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上述 23 名被激励员工,对应公司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 2.30 元
/元注册资本。

     3、2020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根据《河北科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欧振权、王国兴、李
清涛等 10 名被激励员工通过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万武持有天津科达合伙份额
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万武分别与欧振权、王国兴、李清
涛等 10 名被激励员工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天津科达 10.19%
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上述 10 名被激励员工,对应公司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 3.90 元
/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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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激励员工变动情况

     因被激励员工刘秦生、王英、孙雷、毕立新、刘刚、陈勇、马云晴、汤晖离
职,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合伙协议》的约定,上述离职人员将各自持有公司
的股份或天津科达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万武。

     上述股权变化情况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公司已就股权激励员工参与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津科达持有公司 3,411,236 股股份,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该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科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MA05TQ991Y
 执行事务合伙人         欧振权
 认缴出资额             492.9236 万元
 实缴出资额             492.9236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19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7 月 19 日至 2037 年 7 月 18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 4 号楼 505 室-59(集中办公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 4 号楼 505 室-59(集中办公区)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教育信息咨询。(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天津科达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该合伙企业全部由员工出资设立并以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
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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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津科达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量(股)
   1        欧振权        普通合伙人          33.6084       6.82%       232,584
   2        张万武        有限合伙人          53.0909      10.77%       367,409
   3        李清涛        有限合伙人          27.7635       5.63%       192,135
   4        王国兴        有限合伙人          26.7893       5.43%       185,393
   5        刘丽丽        有限合伙人          25.3281       5.14%       175,281
   6        翟晓东        有限合伙人          24.8410       5.04%       171,910
   7        崔 萍         有限合伙人          24.3539       4.94%       168,539
   8        王康华        有限合伙人          21.4315       4.35%       148,315
   9        陈 新         有限合伙人          20.9444       4.25%       144,944
  10        周启红        有限合伙人          19.9702       4.05%       138,202
  11        左树艳        有限合伙人          15.5865       3.16%       107,865
  12        陈 超         有限合伙人          15.5865       3.16%       107,865
  13        柳永刚        有限合伙人          12.6640       2.57%        87,640
  14        李海涛        有限合伙人           9.7416       1.98%        67,416
  15        孟凡武        有限合伙人           9.7416       1.98%        67,416
  16        宫艳娜        有限合伙人           9.7416       1.98%        67,416
  17        胡雪枫        有限合伙人           9.7416       1.98%        67,416
  18        席 枫         有限合伙人           9.7416       1.98%        67,416
  19        刘彦娟        有限合伙人           8.7674       1.78%        60,674
  20        田少芳        有限合伙人           6.8191       1.38%        47,191
  21        张祥有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2        张占叶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3        赵志勇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4        安喜双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5        陈 秋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6        韩 杨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7        荆 伟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8        常建文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29        杨世虎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30        栗保军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31        郭艳山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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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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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量(股)
  32        王进鑫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33        王前坤        有限合伙人           5.8450       1.19%        40,450
  34        于凤涛        有限合伙人           4.3837       0.89%        30,337
  35        闫 琪         有限合伙人           3.8966       0.79%        26,966
  36        靳 荣         有限合伙人           3.8966       0.79%        26,966
  37        唐 森         有限合伙人           2.9225       0.59%        20,225
  38        岳猛超        有限合伙人           2.9225       0.59%        20,225
  39        孟德宝        有限合伙人           2.9225       0.59%        20,225
  40        聂健勇        有限合伙人           1.9483       0.40%        13,483
  41        王雪松        有限合伙人           1.9483       0.40%        13,483
  42        欧敏冬        有限合伙人           1.9483       0.40%        13,483
  43        施振华        有限合伙人           1.9483       0.40%        13,483
  44        桑 楠         有限合伙人           1.9483       0.40%        13,483
          合计                 -             492.9236    100.00%      3,411,236

(三)股权激励员工离职后股份处理以及股份锁定期安排

       1、股权激励员工离职后股份处理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被激励员工离职的,需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万武;根据《合伙协议》,被激励员工离职的,需将其持有天
津科达的出资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河北科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被激励对象的股份锁
定期为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被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
出资份额或公司股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或公司股权
设定质押等限制性权利,同时锁定期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
要延长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被激励对象在锁定
期内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股权转让等增加获得的
公司股权亦需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被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权,锁定
期安排亦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激励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股权激励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公允反映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就上述股权激励事宜确认
了股份支付。报告期内,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534.35 万元、160.41 万
元和 58.83 万元。

     3、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
司控制权未造成影响。

     4、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及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本次发行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员工期权计划。

(五)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天津科达已出具的《自愿锁定承诺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
规定。”

     天津科达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1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控股股东、
1    张万武                     20,035,954        39.29        20,035,954       29.46
                                                                                        锁定 36 个月   实际控制人
                                                                                        自上市之日起   控股股东、
2    张子恒                     13,483,146        26.44        13,483,146       19.83
                                                                                        锁定 36 个月   实际控制人
                                                                                        自上市之日起   控股股东、
3    郭艳芝                     12,674,157        24.85        12,674,157       18.64
                                                                                        锁定 36 个月   实际控制人
     天津科达企业管理咨询                                                               自上市之日起   员工持股平
4                                3,411,236         6.69         3,411,236        5.0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36 个月   台
                                                                                        自上市之日起   董事、总经
5    于德江                        391,011         0.77          391,011         0.58
                                                                                        锁定 36 个月   理
                                                                                        自上市之日起
6    王   红                       337,079         0.66          337,079         0.50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张志青                        330,337         0.65          330,337         0.49                  监事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董事、董事
8    张   静                       168,540         0.33          168,540         0.25
                                                                                        锁定 36 个月   秘书
                                                                                        自上市之日起
9    郭艳平                        168,540         0.33          168,540         0.25                  财务总监
                                                                                        锁定 36 个月
     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6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          -         1,666,666        2.45
                                                                                        锁定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7                                          -          -          118,604         0.1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8                                          -          -          118,604         0.17
     责任公司                                                                           锁定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委托南方基金管理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9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全                  -          -          494,188         0.73
                                                                                        锁定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
     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10                                         -          -          118,604         0.17
     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自上市之日起
11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          -          754,925         1.11                  -
                                                                                        锁定 6 个月



                                                          22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小计                 51,000,000     100.00        54,271,591       79.8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6,751,409        9.93   无限售期限       -
2   网上发行股份                        -          -         6,977,000       10.26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13,728,409       20.19   -                -
          合计                 51,000,000     100.00        68,000,000      100.00   -                -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 19,141 户,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
         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张万武                    20,035,954             29.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张子恒                    13,483,146             19.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郭艳芝                    12,674,157             18.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天津科达企业管理咨
           4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3,411,236              5.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伙)
                   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
                   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5                                  1,666,666              2.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委托南方基金
           6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          494,188               0.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
                   零一组合)
           7       于德江                      391,011               0.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王   红                     337,079               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张志青                      330,337               0.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0      张   静                     168,540               0.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52,992,314             77.93                -




                                                       23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战略配售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00 元/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
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883,334 股回拨至网下
发行。

      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
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股)       (元)          (月)
                               发行人的高 级管 理人员
         科力装备员工资        与核心员工 参与 本次战
  1                                                     1,666,666   49,999,980.00          12
         管计划                略配售设立 的专 项资产
                               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 营业 务具有
         广州广智产业投
                               战略合作关 系或 长期合
  2      资基金合伙企业                                  118,604     3,558,120.00          12
                               作愿景的大 型企 业或其
       (有限合伙)
                               下属企业




                                              2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股)       (元)          (月)
                               与发行人经 营业 务具有
         南方工业资产管        战略合作关 系或 长期合
  3                                                      118,604     3,558,120.00          12
         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愿景的大 型企 业或其
                               下属企业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委托        具有长期投 资意 愿的大
         南方基金管理股        型保险公司 或者 其下属
  4                                                      494,188    14,825,640.00          12
         份有限公司管理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的全国社保基金        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一零一组合)
                               具有长期投 资意 愿的大
         中国保险投资基        型保险公司 或者 其下属
  5                                                      118,604     3,558,120.00          12
         金(有限合伙)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合计                                         2,516,666   75,499,980.00           -
    注:1、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2、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
的 10.00%,即不超过 1,700,000 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根据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0%,获配金额为 49,999,980.00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长江资管星耀科力汽车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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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编码:SAKF96;

       设立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备案日期:2024 年 5 月 6 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5,00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 5,00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
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资产管理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额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划金额(万元)
                                                                           (%)
   1      张万武    董事长           核心员工               3,630.00           72.60
   2      于德江    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40.00             2.80
   3      张 静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210.00             4.20
   4      郭艳平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190.00             3.80
   5      于凤涛    技术一部经理     核心员工                190.00             3.80
   6      左树艳    质保部经理       核心员工                140.00             2.80
   7      周启红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60.00             3.20
   8      刘丽丽    审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90.00             3.80
   9      桑 楠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50.00             3.00
                         合计                               5,000.0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2、科力
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
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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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850,000 股,且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600.00 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5.00%,合计获配金额为 25,500,000.00 元。具体名称、类型及承诺认购
金额如下表所示:

                                                                      承诺认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广州广智产业投资基金合
   1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1,2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2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1,200.00
          任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委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3                                 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5,000.00
          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
                                     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基金一零一组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4                                 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1,200.00
          伙)
                                     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注: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
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四)限售期

       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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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30.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1.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5.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4.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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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05 倍(发行市净率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科力装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2,51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80%,其中科力装备员
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66,666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合计获配数量为 85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883,334 股回拨至网下
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403,334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83%;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4,080,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17%。根
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为 7,087.5165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
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897,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 7,506,334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83%;网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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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发行数量为 6,977,0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8.17%。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41276194%,有效申购倍数为 4,144.62771
倍。

     根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 结 果 公 告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6,935,900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208,077,00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41,10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1,233,000.00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7,506,334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225,190,020.00 元,放弃认
购数量为 0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0.0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41,100 股,包
销金额为 1,233,000.00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比例为 0.2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42.81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57.19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0300013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5,142.81 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
3.0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4)0300013 号”
《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
                                         3,717.92 万元,其中保荐费为 113.21 万元,承
 保荐及承销费用
                                                      销费为 3,604.72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4万元
 律师费用                                                 367.92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5.85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5.08万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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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5,142.81万元
    注: 1、以上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
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
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5,857.19 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
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62 元(按照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02 元(按照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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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4]0300052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4]0300001 号)。公司 2024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 2024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
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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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尽快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营业部           8111801013601208715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311903436210000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572010100101911627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住房城建支行   13050163580800002709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       100000181012010005872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披露《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和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33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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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
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021-61118978、010-57065268

     传真:021-61118973、010-57065375

     保荐代表人:尹付利、孔令瑞

     项目协办人:黄耀华

     其他项目组成员:夏钰雯、韦同轲、刘标、张文海、李哲琪、文艺、刘潇楠

     联系人:尹付利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
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尹付利、孔令瑞负责持续督导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尹付利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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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备扎实的财务功底、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
行工作实践经验。尹付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孔令瑞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参与负责新兴装备(002933)IPO、北摩高
科(002985)IPO、弘讯科技(603015)IPO、博亚精工(300971)IPO、天秦装
备(300922)IPO 和天邦股份(002124)再融资等保荐类项目的发行和上市工作,
并担任吉隆矿业借壳 ST 宝龙(600988)、赤峰黄金(600988)重大资产购买、新
华百货(60078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商业城(600306)重大资产出售等重组项
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方面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
务经验。孔令瑞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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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万武、郭艳芝、张子恒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担任公司董事的张万武和郭艳芝同时承诺:

     “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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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应遵守以上限
制性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
述规定。”

     2、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除董事张万武、郭艳芝外,其他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于
德江、张静、郭艳平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应遵守以上
限制性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
上述规定。

     三、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四、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五、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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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任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张志青、欧振权、崔萍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应遵守以上
限制性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
上述规定。

     三、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科达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
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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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三、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
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股东王红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间接股东郭艳山为实际控制人之一郭艳芝的胞弟,郭艳山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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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三、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万武、郭艳芝、张子恒承诺:

     “一、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科力股份的股份,减持后
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应仍能保持本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人拟
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
限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
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科
力股份的股份。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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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四)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明确未履行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下:

     (一)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科力股份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科力股份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在违反上述承
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本人同意将该等收益归公
司所有;

     (四)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科达承诺:

     “一、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科力股份的股份,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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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科力股份的股份。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数量不超过相关限制性规定。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企业在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科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四)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明确未履行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如下:

     (一)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科力股份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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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科力股份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持有的科力股份的股份在违反上述
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本企业同意将该等收益
归公司所有;

     (四)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 120%
时,公司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二)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公司自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和/或自股票上市交
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上述启动各条件之日起每隔三个月任一时间点触发启动条
件时,公司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与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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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当公司需要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按以下优先顺序实施下述稳定股价的各项措施:

     (一)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
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
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一)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一)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
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
份决议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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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增持方式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
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
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二)完成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时,公司时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
股份的金额不少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
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
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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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各主体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公
告具体实施方案。

     (四)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执行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合计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下一
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资金合
计不超过其在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相关主体稳定股价的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重新启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不得参与公司现
金分红,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在前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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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发放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措施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措施而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
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

     在达到上述启动条件后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五、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
格按照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
公司/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本公司/本人将敦促其他相关方/公司及其他
相关方严格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的议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本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
出继续履行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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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
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
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股东
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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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通过加快技术研发、积极丰富公司产品、加强市场推广等方式加快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努力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和《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确定了公司发行
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的分红原则、分红条件、程序及方式。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明确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保证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
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任何情况下,本人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
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
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或要求不符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
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违反承诺给发行人和/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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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
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如果发行人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或要求不符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发行人
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六)利润分配政策及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

     “1、根据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实施的《河北科
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生效并实施的《河
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河北科力汽车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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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和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2、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严格履行如下承诺:

     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票
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止,即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在审期间”,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制定和实施任何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的利润分配
方案。”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回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
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公司应在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回购。

     三、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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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
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按照如下方式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
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应在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回购。

     三、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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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
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
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一、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一)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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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
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
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二、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
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科达承诺:

     “一、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二、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
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在本企业作为公司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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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若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二、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发布并实施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
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事
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
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不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在职或离
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
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
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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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同业竞争”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出现业绩下滑情形时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

     经客观评估内外部发展环境、研发投入情况及相关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张万武、郭艳芝、张子恒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述承诺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
股份”是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
的股份。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特此作出如
下承诺:

     “本保荐人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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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会计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
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特此作出如下
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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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对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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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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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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