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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环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2024-01-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中集环科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为防范公司业务的外汇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财务收支带来的不利
影响,依据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同金融机构
进行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额度不超过 2.5 亿美元的外汇
期权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
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
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交易方案

   为降低外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公司拟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适时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签署远期结售汇和外
汇期权协议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的选择、交易对手的选择、金额和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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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等,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交易原则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
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
出明确规定。

   2、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3、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

   为规避和防范境外销售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包括利率和汇率),公司在保证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
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
制相关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与
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
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
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确定的回款时间预测回款,实际执行过
程中,可能遇到应收款逾期,订单发生变更等情况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
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协议,需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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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
造成公司损失。

   (二)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
明确规定。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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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杰                                  施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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