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4-03-20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进一步完善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集安瑞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任期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则由公司
补选的独立董事自动接任。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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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
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
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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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
议的委员签名。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所有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保密信息。
第五章 档案保存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
议签到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
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
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中国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中
国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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