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9 证券简称:中集环科 公告编号:2024-024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 号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晓虎先生 6.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510,137,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5 人,代表股份 510,0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 13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1,137,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1,0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3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0%;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2%;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8%;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2%;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8%;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0%;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7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8%;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7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8%; 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7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8%;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02%; 反 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 WIN SCORE INVESTMENTS LIMITED 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2%;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8%;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0%;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0%; 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2%;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2%;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8%;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周理君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