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9 证券简称:中集环科 公告编号:2024-039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 159 号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晓虎先生 6、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6 人,代表股份 510,732,50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5 人,代表股份 510,0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1 人,代表股份 732,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51,732,50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1,0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732,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59,2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69%; 反对 364,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13%;弃权 9,2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59,2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85%;反对 364,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7%;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59,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 反对 364,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13%;弃权 8,8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59,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3%;反对 364,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7%;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62,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76%; 反对 363,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12%;弃权 6,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62,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53%;反对 36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26%;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59,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70%; 反对 366,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17%;弃权 6,8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59,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3%;反对 366,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76%;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60,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72%; 反对 36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14%;弃权 7,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60,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14%;反对 364,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45%;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35,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23%; 反对 388,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1%;弃权 8,5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35,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27%;反对 38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09%;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4%。 2.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11,9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77%; 反对 413,0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09%;弃权 7,5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11,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71%;反对 413,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4%;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2.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42,5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37%; 反对 381,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48%;弃权 8,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42,5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63%;反对 381,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2%;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5%。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 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38,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28%; 反对 383,9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52%;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38,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80%;反对 383,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7421%;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17,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88%; 反对 406,3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6%;弃权 8,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17,8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86%;反对 406,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54%;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333,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18%; 反对 388,9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1%;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33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83%;反对 388,9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18%;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理君律师、郭一君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