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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仑新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7-24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
    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
   (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塑业”)实缴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 14,233.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5,767.00 万元),用以实施“高性能
   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厦门长塑”)实缴注册资本 10,261.293344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261.293344 万元),并由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福建
   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长塑”)实缴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以实施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 BOPA 膜材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提供总金额 28,078.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并由其向全资孙公
   司福建长塑提供总金额 28,078.00 万元的无息借款,由福建长塑实施“高性能膜材
   项目-高功能性 BOPA 膜材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 6,00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2,918,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8,079,887.2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4,838,912.76 元。上述款
项已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4] 361Z002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 BOPA 膜材
  1                                         100,698.66     95,218.00     38,078.00
        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
  2                                          42,718.58     41,105.00          0.00
        材产业化项目
  3     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53,107.22     50,947.00     14,233.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40,000.00     11,172.89
合计                                        236,524.46    227,270.00     63,483.89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
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仑
塑业实缴注册资本 14,233.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实缴注册资本 5,767.00 万元,
完成后,中仑塑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40,000.00 万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 BOPA 膜材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福
建长塑,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缴注册资本 10,261.293344 万元(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261.29334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提供无息借款 28,078.00 万元,并由厦门长塑向全资孙公司福建长塑实缴注册资
本 10,000.00 万元、提供无息借款 28,078.00 万元。实缴到位后,厦门长塑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80,000.00 万元,福建长塑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实收资本
为 30,800.00 万元。

      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
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
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
续管理工作。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提供募集      实缴注册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提供借款金额
                                          资金            本金额
        高性能膜材项目-
  1     高功能性 BOPA 膜   福建长塑         38,078.00     10,000.00       28,078.00
        材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聚酰胺材
  2                        中仑塑业         14,233.00     14,233.00               -
        料产业化项目
                合计                        52,311.00     24,233.00       28,078.00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
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事项及签署有关文件。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对象基本情况

      1、中仑塑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050317137E
 法定代表人                  高萌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聚酰胺及其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仑塑业资产总额 63,937.63 万元,负债总额
36,675.51 万元,净资产 27,262.12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63,990.44 万元,净
利润 1,023.6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中仑塑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长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8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9,738.70665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85286688U
 法定代表人                         郑伟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 2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
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厦门长塑资产总额 198,258.39 万元,负债总额
41,482.31 万元,净资产 156,776.0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87,169.73 万元,
净利润 17,752.6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经查询,厦门长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福建长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21MA8RL0UE6X
 法定代表人                       郑伟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福建省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惠泽路 5 号
                                  厦门长塑持有 100%股权,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福建长塑资产总额 48,763.09 万元,负债总额
28,815.83 万元,净资产 19,947.2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9,702.88 万元,净利
润 102.0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
查询,福建长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是基于募投
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实缴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厦门长塑、中仑塑业 100.00%
的股权,厦门长塑仍持有福建长塑 100.00%的股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
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
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子公司厦门长塑、子公司中仑塑业以及孙公司福建长塑,已与募集资金监
管银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借款
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孙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仑塑业
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向厦门长塑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无息借款,并由厦门长塑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孙公司福建长塑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性能膜材项目
-高功能性 BOPA 膜材产业化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
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借款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