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剑)2024-04-02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白剑,1967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浙江
大学光仪系讲师、副教授;2000 年 9 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
院副教授、教授;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浙江大学光
学工程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光学学会监事、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光
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杭州环峻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技顾问、安徽宿杭之光光电有限公司监事及技术顾
问、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
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 年度任职期
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出席 8 次,其中现场参与 1 次,通讯
参与 7 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本报告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 3 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 2022 年公司战略性项目工作报告及制定 2023 年发展
规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
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
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和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
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
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
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
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
司 2022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4 日
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
人对该议案投同意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任职期间,未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发生。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未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营
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白剑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