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7 号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附件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 1-2 月 8 日止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7号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月8日止《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 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 证上〔2023〕114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 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 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编制, 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年1月15日 鉴证报告 第 3 页 附件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4 年 1 月 8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广东辰奕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1 年 10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91 号《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 12,00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00.00 元。本次发 行股份总数为 12,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94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87,280,000.00 元 。 应 扣 除 与 发 行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63,640,058.8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3,639,941.18 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 35,236,800.00 元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 552,043,200.00 元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98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1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33,560.22 33,560.22 18 个月 2012-44130 惠市环(仲恺) 5-04-01-971 建 [2021]11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74.19 5,474.19 18 个月 117 号 合计 39,034.41 39,034.41 -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21,812.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33,560.22 21,812.9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74.19 - 合计 39,034.41 21,812.91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 人民币 35,236,800.00 元(不含税)(总应付金额 36,236,800.00 元(不含税),已预付 1,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52,043,200.00 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 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 2024 年 1 月 8 日,尚未划转的 发行费用中 8,290,028.65 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 8,290,028.65 元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36,236,8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660,400.00 5,518,867.98 5,518,867.98 律师费 10,000,000.00 1,273,584.87 1,273,584.8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5,283.02 - - 印刷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97,575.80 497,575.80 497,575.80 合计 63,640,058.82 8,290,028.65 8,290,028.65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