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03-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美新科技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71.6939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89.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97.86 万元(不含
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091.70 万元。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将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 441C0000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95,831.81 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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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投入侧重及实施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
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美新科技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业化项目(一期) 51,015.97 51,015.97 27,091.7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53.11 4,353.11 1,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5,462.73 15,462.73 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7,000.00
合计 95,831.81 95,831.81 36,091.70
上述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不足部分公司后
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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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美新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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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鹏 古东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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