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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瓦星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4-01-29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5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5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5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
算。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瓦星云”、“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284.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24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284.0000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
       本次发行价格 126.8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5 日(T-3 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30.02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7.80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1-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
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86.51 元/股(不含 186.51 元/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6.51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350 万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86.51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350 万股,且申购
时间同为 2024 年 1 月 25 日 14:02:23:911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4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68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4,15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
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396,640 万股的 1.01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2-
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
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8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26.89 元/股,本次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
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56.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56.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8.260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99%;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为 128.539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1%。初始战略配售股数
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5、本次发行价格 126.8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5.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
     (3)21.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1.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8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诺瓦星云所属行业为“CH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0.02 倍。
     本次发行价格 126.8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5 日(T-3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 30.02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7.80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静态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人民币元   (人民币 (人民币
                                                            (2022 年) (2022 年)
                            /股)       元/股)   元/股)

 603516.SH     淳中科技       0.1583      0.0684     18.06        114.07       263.97
 688007.SH     光峰科技       0.2584      0.1402     20.17         78.05       143.84
 002841.SZ     视源股份       2.9554      2.5800     39.64         13.41        15.36
 301391.SZ     卡莱特         1.9320      1.7387    104.72         54.20        60.23
                          平均值                                   33.81         37.80
   数据来源:iFind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2 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因淳中科技、光峰科技静



                                          -4-
态市盈率异常于视源股份、卡莱特,故在计算时作为极值剔除;
    注 4: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小鸟股份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终止挂牌、
Barco 在泛欧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境内上市公司,故未在上表中列示。
    可比上市公司动态估值水平如下:


                                                  T-3 日股票 对应的滚动市 对应的滚动市
                          扣非前 EPS 扣非后 EPS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603516.SH     淳中科技       0.1044     0.0270       18.06        172.94       669.97
 688007.SH     光峰科技       0.3389     0.1885       20.17         59.52       106.99
 002841.SZ     视源股份       2.1978     1.8534       39.64         18.04        21.39
 301391.SZ      卡莱特        2.4141     1.9570      104.72         43.38        53.51
                          平均值                                    40.31         60.63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扣非前/后 EPS=2022 年第四季度和 2023 年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
净利润之和/T-3 日总股本;
    注 3:在计算可比公司对应的滚动市盈率平均值时,因淳中科技滚动市盈率异常于光峰
科技、视源股份、卡莱特,故在计算时作为极值剔除;
    注 4: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小鸟股份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终止挂牌、
Barco 在泛欧证券交易所上市,非境内上市公司,故未在上表中列示。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应用场景不断扩展,从专用市场向商业及消费市场扩容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成本的不断下降,LED 将不断向 Mini 及 Micro 升级,
应用场景也将不断扩大。随着成本下降,公司客户在原有细分应用场景中将传统
LED 产品由高端市场逐步下沉至地级市及县级市;随着技术进步,小间距 LED
显示屏因其整屏拼接、色彩丰富、高亮等诸多优势,加速实现了对投影仪和液晶
拼接显示市场等传统显示产品的替代。LED 显示新技术的迭代、新产品的推出
不断催生新兴市场需求,会议一体机、裸眼 3D 屏、透明屏、球形屏等 LED 显
示新产品已广泛出现。同时,随着 Mini/Micro LED 技术的发展,LED 显示屏点
间距可降至 1 毫米以下,大幅缩短了最佳观看距离,将 LED 显示屏应用场景从
户外大屏拓展到室内大屏、电视、Mini LED 背光、VR、穿戴设备等商业及消费
电子领域。另外,随着 5G+8K 技术的推广,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
也将催生更多的应用和设备的技术升级,进而也持续催生 LED 显示控制及视频
处理领域的新兴市场需求。




                                        -5-
    面对行业的快速增长,除了 LED 行业传统厂商外,诸如京东方、兆驰股份
等显示行业龙头以及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安防行业龙头也都着手布局 LED 显
示产品,以便在即将到来的商业及消费市场扩容中占得先机。例如,京东方投资
290.00 亿元建设第 6 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其中包括建设 MLED 的玻
璃基板产线计划,而就在 11 月 20 日,京东方携手联想 Think Vision 重磅发布两
款全新 4K 主动式玻璃基 Mini LED 显示器;兆驰股份也不断扩大产线规模,目
前已投入 50 亿元用于增加 1100 条 COB 生产线。
    可以看出,未来 LED 的应用市场将从目前的专业市场向商业市场及消费市
场升级。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储备及积累,以及在 MLED 的超前布局,率先推
测出 MLED 核心检测装备及核心集成电路,同时基于三大传统产品线的优势地
位,未来将有望成为市场升级的最大受益者。
    ②前瞻布局 Mini/Micro LED,未来将迎来爆发增长
    凭借高画质、广色域、定点驱动、高反应速度、绝佳稳定性等优点,Mini/Micro
LED 被称作“未来最具潜力的新型显示技术”,在小尺寸穿戴、VR/AR、手机、
平板和 TV 等各显示领域都具有极高的应用潜力,已成为显示、背光领域的重要
技术发展方向。据高工产研 LED 研究所(GGII)预计,2025 年全球 Mini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53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85%,2025 年全球 Micro LED 市
场规模将超过 35 亿美元。2027 年全球 Micro LED 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100 亿美元
大关。
    全行业对于 Mini/Micro LED 的未来发展高度看好,据不完全统计,2023 年
以来与 Mini/Micro LED 相关的投资计划已经超过千亿元的规模。随着未来行业
投资的逐步落地,Mini/Micro LED 相关产品的产能将迅速提升,市场将迎来爆
发增长。
    公司于 2019 年开始即前瞻性地布局 Mini/Micro LED 相关技术的研发,通过
大量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攻关,经过四年的投入及产品迭代,公司于 2022 年成功
推出 MLED 核心检测装备及核心集成电路,并实现了规模化销售,得到了诸如
兆驰股份等客户的市场化验证。核心检测设备及核心集成电路能够大幅提升
MLED 显示面板的直通率和生产效率,助推生产标准化和规模量产化。目前公司
为市场上为数不多能够提供 MLED 检测装备及核心集成电路的成熟厂商,将在
未来 MLED 行业爆发增长中占据卡位优势,有望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6-
    ③行业地位突出,客户资源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全球超过 4,000 家客户,主要客户包括利亚德、洲明科
技、艾比森、强力巨彩、联建光电等 LED 行业龙头和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安
防行业龙头。2019 年以来,公司产品应用于 2019 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大会、2019 年至 2022 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2021 年庆祝中国共产党
成立 100 周年大会、2022 年卡塔尔世界杯等大型活动。2022 年 2 月,公司产品
应用于为北京冬奥会开幕式所搭建的、世界最大的 LED 三维立体舞台,并收到
了北京冬奥组委开闭幕式工作部、国家体育场运行团队发来的感谢信。
    ④技术优势显著,知识产权数量众多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光学、计算机图像处理、信息处理技
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交叉融合。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公司已
形成了高精度全灰阶亮色度校正技术,微小间距 LED 显示屏画质引擎技术,支
持多图层、多屏幕管理的高同步性视频处理技术,基于符合人眼视觉特性的智能
图像色彩处理技术及超分辨率重建技术,显示屏集群高精准度故障智能识别技术
共五项核心技术。截至公告刊登日,公司拥有境内专利 9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519 项)、境外专利 1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软件著作权 200 项、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 9 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87%、
13.47%、14.68%和 13.6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 980
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40.99%。
    ⑤毛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显著占优,盈利能力较强
    2020-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48.66%、45.37%、46.59%
和 49.4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卡莱特、淳中科技、光峰科技和视源股份的毛
利率均值分别为 38.50%、39.76%、38.53%、38.61%,整体而言发行人综合毛利
率水平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优势明显。2019-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3.64%、20.58%、22.84%、13.98%,国内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分别为 22.67%、16.41%、12.04%、2.92%,
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显著占优。发行人
近年来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占优,盈利能力突出。
    ⑥业绩快速增长,具有显著的成长性

                                    -7-
    受益于合理的产品布局和积极的市场开拓,近年来,发行人业绩整体快速增
长。2020 年-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从 98,501.58 万元增长至 217,398.94 万元,
年度复合增长率达 48.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 11,074.72 万元增长至
30,824.67 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 66.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从 10,522.38 万元增长至 29,721.91 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 68.07%。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14,379.37         217,398.94   158,405.19    98,501.58
净利润                        41,871.93          30,824.67    21,158.59    11,074.72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40,846.97          29,721.91    18,943.61    10,522.38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地,发行人进一步实现突破和技术创新,
有望促进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2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290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
总数的 96.8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356,50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
后申购总量的 97.1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
始发行规模的 1,886.52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西安诺瓦星云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08,503.22 万
元,本次发行价格 126.89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926.76 万元,高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
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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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126.89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147.3425 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 126.89 元/股、发行新股 1,284.0000 万股计算,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926.76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12,453.55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150,473.21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5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5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5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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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4 年 2 月 1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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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
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
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1%的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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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4 年 1 月 23 日(T-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
券日报网 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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