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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瓦星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3-04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4-001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 号)同
意注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28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6.8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9,267,6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124,535,532.8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4,732,067.19 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                                           募集资金存储金     募集资金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名称                                              额(元)          用途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111701012000821412      542,516,050.00
                     西安电子城                                              诺瓦光电
                        支行                                                 显示系统
  1
                     招商银行股                                              产业化研
                     份有限公司                                               发基地
                                    129904292310001        148,332,250.00
                     西安城南支
                         行
                     招商银行股                                              超高清显
                     份有限公司                                              示控制与
  2                                 129904292310002        211,295,200.00
                     西安城南支                                              视频处理
                         行                                                  技术中心
          西安诺
                     招商银行股
          瓦星云                                                             信息化体
                     份有限公司
  3       科技股                    129904292310003        97,404,500.00     系升级建
                     西安城南支
          份有限                                                                设
                         行
           公司
                     招商银行股
                                                                             营销网络
                     份有限公司
  4                                 129904292310004        85,484,100.00     及服务体
                     西安城南支
                                                                                系
                         行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11301134013002804249    225,844,165.10
                     西安高新区
                     科技支行                                                  超募
  5
                     中国民生银                                                资金
                     行股份有限
                                       681301589           225,844,165.09
                     公司西安吉
                     祥路支行
              合计                                        1,536,720,430.19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4,732,067.19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2、因部分开户银行为银行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分

行或一级支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在支行
或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存储金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详见本公告中“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
存储情况”。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兵、佟牧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