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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瓦星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瓦星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对诺瓦星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西安诺
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624 号)同意注册,诺瓦星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84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26.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29,267,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4,535,532.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6,720,430.19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的 资 金到 位 情况 进 行了 审 验,并 出 具了 大华验字
[2024]00110000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 与保 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
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业化研发基地         88,399.49             69,084.83
 2       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频处理技术中心       21,129.52             21,129.52
 3       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                      9,740.45              9,740.45
 4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                  8,548.41              8,548.41
                   合 计                       127,817.88            108,503.2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 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投资的
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2、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投资
产品不得质押。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
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单笔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
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八)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即使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
投资决策,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 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 的短期
理财,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本 次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核算。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关决策和 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 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 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 展和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一年,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
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   兵                佟   牧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