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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瓦星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2024-11-28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
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和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前述提名主体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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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提名委员
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
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前,提名委员
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要董事会审议
的,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
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

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管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
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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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代表提名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

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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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
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
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
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

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
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录和
会议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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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向公司董事会通
报(除非因法律或监管所限而无法作此通报外)。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本细则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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