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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肯特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7-25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南京肯特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事行政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
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12.00%;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0%。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44%;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44%。
 第三个归属期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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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长率不低于 40.49%;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49%。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
 第四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57.35%;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7.3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44%;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44%。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40.49%;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49%。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57.35%;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非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7.3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准;“扣非归母净利润”以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并需剔除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影响的数值。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评分档次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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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期间为 2024—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的考核期间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核期间为 2025 年—2027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
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
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
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
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定最
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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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
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二)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绩效考核记录保存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有权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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