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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翰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4-09-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翰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慧翰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5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9.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211.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707.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361Z0037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发
 1                                 24,141.00         24,141.00         19,470.27
     及产业化项目
     5G 车联网 TBOX 研发及
 2                                 20,964.00         20,964.00         16,996.00
     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241.00         26,241.00         26,241.00
           合计                    71,346.00         71,346.00         62,707.27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
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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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蒋 迪       杨华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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