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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翰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301600           证券简称:慧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5 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361Z0037 号),根据《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1,755 万元,注册资本由 5,260 万元变更为 7,01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5,260
万股变更为 7,015 万股。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将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首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1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    人民币普通股 1,755 万股,并于 2024 年
         股,并于【 】年【 】月【 】日在深圳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
  2                                               江滨东大道 116 号 1#楼 5 楼;邮编:
         大道 116 号综合楼 1#7 楼;邮编:350015。
                                                  35001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15
  3
         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26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015 万
  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
                                                (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5                                             者被撤销;
         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
         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有第一百八十五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
         程而存续。
  6                                             删除该条条文。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
  7      授权,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进行调整或补充后,并于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增加、删除某
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条款序号及条款中引用的其他条款的序号也将相
应调整。
      《公司章程》 草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
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
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草案)。


    特此公告。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