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绿联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82.1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92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0,821.50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97.89 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 诚 专 字
[2024]518Z0889 号),截至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为 1,982.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万元)     用金额(不含税)(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350.00                150.00               15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00.00               1,567.30             1,567.30
 3              律师费用                973.58                 105.65                105.6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                                      515.09                  0.00                  0.00
                 费用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9.21                 159.21                159.21
              合计                    10,797.89               1,982.16             1,982.16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置 换已 支付 发 行 费 用的 自 筹 资 金人民币
     1,982.1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889
号),认为绿联科技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绿联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绿联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绿联科技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4]518Z0889 号);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