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230031 号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编 制的截止2024年08月23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珂玛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 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 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珂玛科技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珂玛 科技截止 2024 年 08 月 2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珂玛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09 月 09 日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640 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86,987,642.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13,012,357.83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23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90,000.00 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金金额 1 先进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44,018.30 35,000.00 33,000.00 2 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 15,000.00 12,000.00 5,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4,711.22 28,000.00 13,301.24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 计 108,729.52 90,000.00 51,301.2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 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08 月 2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57,376.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额 先进材料生产基地 1 35,000.00 33,000.00 36,491.75 33,000.00 项目 泛半导体核心零部 2 12,000.00 5,000.00 5,017.57 5,000.00 件加工制造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000.00 13,301.24 15,866.75 13,301.24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 - 合 计 90,000.00 51,301.24 57,376.07 51,301.24 注:上表中拟置换金额均不包括公司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部分募投项目资 金,截止 2024 年 8 月 23 日前述金额合计为 3,419.75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6,987,642.17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419,134.57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13,419,134.57 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26,431,492.40 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实施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09 月 09 日